河南省電力公司,河南電力交易中心,各市場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國能發監管〔2024〕9號,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交易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4〕148號)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規范電力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全省電力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各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新型主體(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電網企業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要認真落實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和《基本規則》有關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有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透明,促進我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二、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各項工作。各信息披露主體應嚴格按照《基本規則》中關于披露內容、時間和周期等要求,細化完善披露事項,加強業務學習培訓,自主開展信息披露工作,預測類信息在交易申報開始前披露,運行類信息在運行日次日披露。發電企業要及時披露機組運行和交易信息,售電公司要指導其代理電力用戶做好信息披露,省電力公司要建立健全涵蓋電力交易、調度、財務、營銷等專業協同的披露工作機制。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數據交互與銜接,建立市場干預記錄管理機制,確保信息披露安全可靠、可追溯。
三、提升信息安全和數字化水平。市場成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信息披露保密責任,規范簽訂信息披露承諾書,全面加強審核管理。電力交易機構要做好信息披露平臺建設和運維管理,持續優化完善信息披露平臺功能,對關鍵信息記錄進行封存,對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和主體,要加強監控監測和工作提醒,并報送河南能源監管辦。規范信息披露標準數據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開放與市場經營主體的數據接口。
四、強化溝通協調提升披露質量。各信息披露主體應明確專人負責本企業所需披露信息的校核、發布工作(請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將聯系人報送交易中心),披露信息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若存在信息披露內容、數據口徑、顆粒度、公開信息范圍等不明確(如零售套餐產品信息、機組出力受限情況等)或無法滿足《基本規則》等要求的信息披露事項內容時,各信息披露主體應提前與河南電力交易中心、河南能源監管辦聯系溝通,保障披露工作有序合規。
五、加強信息披露監督和管理。河南能源監管辦加強信息披露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組織電力交易機構對市場成員披露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情況開展評價,對于出現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發布誤導性信息,出現其他違反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的行為,納入電力交易信用評價和信用體系,歸集至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采取有關監管措施,并根據《電力監管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河南能源監管辦
2024年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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