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國電建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布中國電建水電十二局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EPC工程項目68MW/136MWh構網型儲能采購項目招標公告,項目位于四川涼山,本次采購的范圍為額定容量 68MW/136MWh 儲能系統所需設備的供貨及指導安裝,包括電池系統(集裝箱形式)、儲能變流、箱變、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協調控制裝置等設備的設計及供貨范圍內設備元件的選擇、設計、制造、提供圖紙資料、出廠試驗、供貨、包裝、發運、現場交貨、現場指導安裝、現場調試、協助驗收等,投標方還應提供集裝箱內的線纜、自供電電纜,不含集裝箱之間一次電纜、儲能和站內設備的二次信號電纜等。
要求投標人具有累計不低于 500MWh(須磷酸鐵鋰電池)國內儲能系統集成業績且投標人采用儲能變流器的制造廠家在國內至少具有3項采用液冷冷卻方式且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 40MWh 構網型儲能業績。
【設備類】中國電建水電十二局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EPC工程項目68MW/136MWh構網型儲能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POWERCHINA-0112-250143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電建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設備物資部(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 EPC 工程總承包標段 68MW/136MWh 構網型儲能設備,資金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 EPC 工程總承包標段(簡稱“本標”或“本標段”)包含 3#、7#地塊 2 座 220kV 升壓站內及進場道路區域,交流側總容量不低于 680MW。升壓站標段計劃 2024 年 11 月 20 日開始工作(實際開始工作時間以發包人或監理人文件明確的時間為準),2025 年 9 月 30日前具備并網條件。202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轉 240 試運行。本期一次性建設 1 套 68MW/136MWh 儲能系統,電池功率容量比值(W/Wh)為0.5C。電池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時間 2 小時。以 4 回儲能 35kV 集電線路接入站內 35kV 母線。
儲能系統設備采用預制艙式設備,儲能電池安裝于電池集裝箱內,電池集裝箱內部集成配電系統模塊,實現對箱內液冷系統、BMS 系統、消防系統及通信系統等輔助設施供電分配。PCS 中壓逆變一體機、就地升壓變及配電裝置就地布置。儲能電池艙配置視頻、消防報警等輔助監控設備,對電池艙實時監視,視頻信號統一匯總后接入升壓站內視頻主機(賣方負責升壓站視頻監控系統擴容)。每個儲能電池艙內配置一套完整的消防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電池艙的火災報警信息可上傳至站內消防主機(本項目賣方配套儲能系統站級消防主機)。
配置 EMS 能量管理系統 1 套,實現儲能電站內所有信息采集顯示以及控制,并完成調度下發指令的執行,實現就地控制策略編制和執行。EMS 同時實現儲能電站關鍵信息上送調度。
2、招標范圍:本次采購的范圍為額定容量 68MW/136MWh 儲能系統所需設備的供貨及指導安裝,包括電池系統(集裝箱形式)、儲能變流、箱變、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協調控制裝置等設備的設計及供貨范圍內設備元件的選擇、設計、制造、提供圖紙資料、出廠試驗、供貨、包裝、發運、現場交貨、現場指導安裝、現場調試、協助驗收等,投標方還應提供集裝箱內的線纜、自供電電纜,不含集裝箱之間一次電纜、儲能和站內設備的二次信號電纜等。
供貨范圍還包含的服務:儲能到貨抽檢測試、電網仿真資料、儲能控制策略專題配合、涉網試驗等事項配合(含通過驗收后 5 年質保期內,能監辦、國家電網、四川電網新發的常規試驗及涉網試驗配合費)。
3、采購范圍:
備注:供應商應保證具備提供上表中所列設備的供貨能力,并提供指導安裝服務,投保方依據自身產品特點設計方案,列明配置范圍并報價。
4、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 2 個月完成到貨,到貨后 1 個月內完成調試。
5、交貨地點: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 EPC 工程總承包項目 7#升壓站。地面海拔高程約 3500m,交通便利,具體運輸情況由投標人自行踏勘。
6、質量要求:按照《涼山鹽源牦牛坪光伏發電項目 68MW/136MWh 構網型儲能項目第二卷 技術規范書》中具體要求執行。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聯合體: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2 投標人業績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同時滿足以下 2 項要求:
(1)具有累計不低于 500MWh(須磷酸鐵鋰電池)國內儲能系統集成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任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2)投標人采用儲能變流器的制造廠家在國內至少具有 3 項采用液冷冷卻方式且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 40MWh 構網型儲能業績,須提供儲能變流器制造廠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任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型式試驗報告、第三方檢測報告要求:需同時滿足以下 5 點要求:
(1)投標人投標的磷酸鐵鋰電池單體、電池模組和電池簇須提供具有 CMA和 CNAS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符合 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標準的型式試驗報告。
(2)投標人投標的 PCS(儲能變流器)應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高壓、低壓穿越檢測報告(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構網型儲能性能測試報告。
(3)投標人投標的 BMS(電池管理系統)應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
(4)投標人投標的 EMS(能量管理系統) 應提供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投標人所提供的變壓器產品須取得具有 CMA 和 CNAS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型式試驗報告(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容量)
3.3.投標人應是所投儲能系統核心設備(電芯或 PCS)的自主品牌生產制造廠家。
3.4.投標人為制造企業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企業法人。
3.5.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企業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業滿足第 3.1、3.2、3.3 條中相關要求,并具有生產制造企業出具的針對本采購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制造企業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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