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第二次征求公眾意見的公示。
文件提出,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光伏,自發自用電量占年發電量的比例應在50%以上,鼓勵通過儲能等方式優化涉網安全與電網友好性。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未達到要求時,調度機構可提前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使得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達到要求;采取全部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需加裝防逆流裝置。
對于存量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在進入市場化交易前完成必要技術改造,以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效可靠利用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對于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允許合并備案并分別接入電網。合并備案需滿足以下條件:投資主體相同、備案機關相同、單個項目的建設場所、規模及內容明確。對于“光儲充”等一體化項目,可試行合并光伏、儲能、充電站合并備案。其余情況暫不支持合并備案。
同一用地紅線內,通過分期建設、不同投資主體分別開發等形式建設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分別備案,但不得新增與公共電網的連接點。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電力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將項目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具體調整方式一事一議,由省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會商后復函確定。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采用建筑光伏一體化、交通能源融合協同等建設模式。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做好選址等各項前期工作,并及時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申請,取得電網企業并網答復意見后方可開工建設。私自提前開工建設的,一經發現,電網不予并網。
對于2025年4月30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3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第二次征求公眾意見的公示
根據國家要求,為更好促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穩妥有序高質量發展,我局組織編制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目前,已根據前期征求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為進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現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5年5月7日前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郵箱反饋至sxnyjxnyc@126.com。
聯 系 人:王鵬
聯系電話:0351-4117224
附件:山西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第二輪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