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可再生能源在“價”于2021年迎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來巨大改變,這是整個電力市場改革潮流對于行業的影響。那么,作為更上游的新能源經濟性評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綢繆,以動態評估(現貨市場仿真)取代過去的靜態評估,并拓寬思路,綜合考慮地理位置、負荷需求等當地競爭因素,才能為項目投資提供切實有效的投資建議。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聯新媒” 作者:孫碩)
市場化改革對新能源的影響
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對2007年出臺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其中規定“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對促進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支撐“雙碳”目標落實具有重大意義,也正式宣告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由試點示范階段,歷經規模化發展階段,全面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截至2023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15.16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51.9%,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中的比重接近40%。在可再生能源高速發展的今天,首先,新能源起到了清潔替代、引領能源低碳轉型的作用,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同時,隨著光伏、風電產業的成熟,新能源不再是只在溫室中成長的“娃娃”,逐漸也需要走向市場,用競爭促進產業進步。因此,目前新能源的電價、消納率等相關政策都在調整中。因此,電力體制改革后,市場化環境對于新能源的經濟性評估有哪些影響,值得行業探討。
事實上,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改委就發布了《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文)(以下簡稱833號文),對新能源風電、光伏發電行業的形勢產生了巨大影響。通知提出了四點事項:新建項目平價上網取消補貼、自愿參與市場交易、海上風電與光熱發電電價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833號文一經發布,也直接造成了2021年底的搶裝潮,所有有條件的項目都想趕上2021年底享受補貼的“末班車”。
通知正式標志著新能源大體上從補貼時代進入平價時代,和煤電等其他電源開始“同臺競技”,主要原因其實也是行業的逐漸成熟,導致全產業鏈的成本下降,對風、光資源的利用率逐漸提升,使新能源平價上網也能獲得相對合理的收益率,即“活下去”的基礎。同時,后續的補貼核查發放也強調了在進行經濟性評價時,也應注意到項目的合規性,從而判斷項目是否可以享受政策。
2022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對電力市場建設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要求。意見提出“要構建多層次協同、基礎功能健全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要健全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機制,將目前的保障性收購政策轉換為政府授權合同的形式,由政府授權電網企業或保底購電企業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長期政府采購合同;要合理定價新能源綠色價值,綠證市場、綠電市場、碳市場”等觀點,可以說,其實是在保障性收購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推動新能源離市場更近。
針對可再生能源消納率也做出了一系列改變。2023年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針對性地發布了《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3〕569號),該通知明確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2024年權重則變為預期性指標”。根據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公布的2024年2月全國新能源并網消納情況,2月全國光伏發電利用率為93.4%,環比下降4.7%。值得關注的是,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有關電網公司放開“95%新能源消納紅線”的消息甚囂塵上,這對整個新能源行業而言,意味著顛覆性的改變。
舊思路下的新能源經濟性評價
那么,過去的新能源經濟性評價是如何做的呢?事實上,經濟性評價是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經濟評價的前提是,資金是有限的,為了節省并有效地使用投資,必須講求經濟效益。在實際操作時,一般需要搭建模型,收集項目的總投資、運維成本、貸款利率等一系列輸入條件,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稅收情況等,采用復利計算方式,把不同時點的支出和收益折算為計算時點的價值,計算出全運營周期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最終輸出項目的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總投資收益率(ROI)、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ROE)、項目投資回收期等相關指標。
輸入指標分為以下幾類,按動態和靜態進行區分(見表):
可以看出,經濟性評價考慮的因素是較為全面的,也就是說,計算時并不只是簡單計算收益與成本的差值,現金流的不同、折現率、利率等因素都會被考慮進去,也即動態指標的“動態”部分。在動態指標中,成本類指標的變化相對較小,并且可以通過長期合同鎖定成本,故此處不展開討論。而產銷類指標,一方面對項目收益率影響極大,另外從前述各文件可以看出,有變化的趨勢,不僅是數量的變化,從項目看也有,例如新加入的保障利用小時等項目。但是新能源過去的經濟性評價中,普遍沒有對電量、電價有動態的預測,而是作為一個靜態的輸入值,參與到計算中,也即認為,在項目整個20年或25年的運營期內,電價、電量不會改變。部分科研院進行了動態預測的研究,但仍未成為主流。
實際中,上述提到的各個文件也證明了,行業的成熟和政策的更新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快。新能源已經完成了從補貼時代過渡到平價時代的變化,而且可能很快要步入部分保障消納時代,甚至更進一步,向政府授權合約演進。第一批項目還沒有結束運營,新能源入市的腳步已經逼近,那么,新能源經濟性評價的更新也勢在必行。
所以,在新能源消納電量、執行電價均不完全受到保證的現在,再使用過去的經濟性評價,必然得不出對項目經營者決策有幫助的結論。當我們用過去的方法測算時,就是用靜態的思路去測算動態的項目。如果我們以有補貼的邊界條件去測算項目,那么在2021年之后,這個項目又恰好不合規,那么補貼部分的收益全部無法收到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從較高收益率變為較低甚至負收益率。如果我們以平價的邊界條件去測算項目,那么在目前消納率下跌時,項目所在地消納率又恰好處于全國低位,那么同樣很容易從較高收益率變為較低甚至負收益率。那么同理,我們可以明白,即使現在的測算考慮了消納率、電價等多重條件,我們用靜態算出的仍然是靜態的結果,不足以覆蓋全周期20或25年的改變。那么,我們真正需要做的是轉變思維,以動態的思維去測算動態的項目,同時留出余量,擇優選取項目進行投資。
新能源評估在市場化改革下的幾點啟示
在未來的評估中,之所以新能源項目的經濟評價方法要實現脫胎換骨的更新換代,是由于我國整個電力規劃環境將迎來巨大變化。從國內現有的研究成果看,柴瑋、王澍等學者針對經濟評價邊界條件變化,提出了采用電力現貨市場價格預測仿真手段代替定量定價法分析的方式,是未來新能源經濟性評價的技術路線。總體上看,新能源經濟性評價需要應對新變化,做出新改變。
第一,規劃階段電源項目不再確定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傳統規劃電源項目都是依靠政府制定電量計劃、給定電價,對應新能源第一階段的“燃煤標桿電價+補貼”定價模式。但是在現貨市場環境下,電價將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電源項目規劃無法再簡單地依據以往政府定價和歷史發電量來預測市場環境下全生命周期內的發電量、電價和收入。因此,新能源入市要充分考慮市場競爭環境下的規劃方式,采用電力現貨市場價格預測仿真軟件,預測目標年新能源項目的平均電價和可能的上網電量(由于中長期是現貨交易的避險機制,未來價格會耦合,可不考慮),調整項目投資經濟性的非量化靜態評價方式。盡量提高置信率,才能提高準確性。
第二,高比例新能源的發展將使電源的盈利模式產生變化。隨著高比例新能源的發展,未來電力系統中的電源功能會發生兩極分化,零碳的風光等電源成為提供電量為主、頂峰(尤其是季節性頂峰)容量為輔的電源,傳統碳排放電源會成為提供頂峰容量保證系統可靠性為主、電能量生產逐步減少的電源。那么新能源,尤其光伏,在現貨市場中有競爭性的時段內的電價都將不容樂觀。一方面要充分預計到新能源進入市場后電價遭受的壓力;另一方面,電價結構可能也會發生重大改變,可以類比近期對于煤電推出的“容量電價”,結構上的變化更難預測,尤其是電力市場外的綠色價值和政府資金資助制度設計可能性很大,經濟評價要采取多種方案相結合,可以參考咨詢中的情景模擬、壓力測試等方法,測試極端值,確認項目生存及盈利能力。
第三,電網及相關機構出于對電力系統可靠性的考慮,并無動力保障新能源消納比率。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和電網要盡快建立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評估方法體系,建立面向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評估方法,包括經濟性和可靠性兩方面,均進行量化分析。同時,不僅是相關部門和電網,各大發電集團也應該積極搭建模型,運用仿真法各種基于價格的發、儲、荷側的功率響應進行建模,充分預測市場情況,進行長時、短時結合的分析預測。
總的來說,對于微觀層面投資者的技術經濟性評價,夯實項目的各項基本邊界條件、成本與收益仍然是經濟性評價工作的基礎和重點。但與此同時,一方面要進一步確認合規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確認項目電量時,不僅要確認當地的資源情況、組件或風機的情況來確定項目可利用小時數,還要確認市場化最終的消納率(扣除報價過高影響消納因素),這將成為未來項目盈利率的關鍵。另一方面,電價的確認也不能像之前一樣簡單按照“補貼+標桿電價”的,不僅要考慮到降低的可再生能源保障發電小時數,甚至還要考慮到目標年之后,新能源入市后在市場上所能獲得的價值。與此同時,如果新能源項目入市,其特有的綠色價值既然不在市場上體現,那么就像火電的消納能力一樣,需要類似于“容量電價”的另一個市場進行體現,而不是被完全抹殺。因此,期待綠證市場、綠電市場、碳市場或其他體現綠色附加價值的體系出現,并配套以政策及市場,進行更為廣泛的推行。
整體上來看,新能源項目要繼續蓬勃發展,整體的規劃就不僅僅需要發電企業內經濟性評估進行工作,更需要主管部門、電網與發電企業共同努力。新能源經濟性評價事關新能源項目未來20年的生產經營效益,必須考慮市場機制建設的影響,需要盡快趕上行業的發展,不僅如此,鑒于其給出的結果實質上是對未來的預測,技術經濟性評價比市場營銷更需要走在市場建設發展的前端,展望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