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印發《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共包含52條內容,重點對信息披露原則和方式、信息披露內容、披露信息調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規則》明確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應遵循安全、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易于使用的原則。信息披露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則要求披露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電力交易機構負責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實施,設立信息披露平臺,做好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市場經營主體信息披露平臺登錄賬號運維管理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數據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數據接口服務。
《規則》明確信息披露內容,按照信息公開范圍,將電力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特定信息三類。《規則》以附表形式對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新型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運營機構等6類信息披露主體分類列出需要披露的共130條信息,增加售電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代理購電、新型主體(新型儲能)等內容,細化披露條目、內容、周期、范圍、顆粒度等要求。《規則》還強調信息保密和封存、強化監督管理。
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披露工作一直備受各方關注。據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人介紹,《規則》是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之后,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第三個全國層面的電力市場基本規則。此次《規則》的制定,將信息披露相關工作進行整合,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全市場、全品種、全周期、全主體”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體系。其中,“全市場”覆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全品種”包含省內交易、省間交易、代理購電、綠電交易等交易品種;“全周期”包括依規開展年、季、月、周、日等時間維度披露;“全成員”涵蓋發電、用戶、售電公司、新型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運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