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第十五次會議,明確提出“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指導意見》,強調“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推動加強電力技術創新、市場機制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及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下,未來電力市場主要呈現出5點變化,即市場建設目標多元化、商品價值多維化、市場組織方式精細化、市場空間兩極化、資源主體聚合化等特征。
(來源:微信公眾號“國網能源院”)
總體來看,新型電力系統是以承載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前提,以堅強智能電網為樞紐平臺,以源網荷儲互動與多能互補為支撐,具有清潔低碳、安全可控、靈活高效、智能友好、開放互動基本特征的電力系統,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和關鍵配套機制。
本項目以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為核心目標,圍繞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所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體系的薄弱環節開展深入分析。項目的總體研究思路如下:首先,研究分析了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面臨的形勢與挑戰,對電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條件和潛在影響進行了研判分析。其次,基于新型電力系統對電力市場的影響分析,結合我國國情,研究提出我國電力市場的總體架構和分階段發展路徑。隨后,針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中亟待解決的有效容量不足、靈活調節能力不足、新能源市場化消納程度不高等3方面問題,研究提出相對應的機制設計。最后,圍繞電力市場對新型電力系統的支撐作用,結合所提出的市場機制設計,研究提出對國家部委的政策建議。
項目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一是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向縱深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市場建設呈現五化新特征。隨著傳統電力系統向新型電力系統的轉型升級,我國電源電網結構、系統運行機理、平衡模式和成本特性深刻變化,極大改變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基礎,使得我國電力市場呈現市場建設目標多元化、商品價值多維化、市場組織方式精細化、市場空間兩極化、資源主體聚合化等五化特征。
二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需要結合國情網情、分步驟穩妥有序推進。從市場體系來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在品種維度上呈現互補性、在時間維度上呈現繼起性、在空間維度上呈現交替性。從市場架構來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按照“統一市場、兩級運作”進行組織。從發展路徑來看,市場起步階段采用“兩級申報、兩級出清”,省間交易結果作為省內市場邊界條件;市場發展階段采用“統一申報、兩級出清”,推動省間、省內市場申報、信息披露、出清模型、輸配電價、輸電容量、交易時序等核心規則與環節的基本統一;市場成熟階段采用“統一申報、統一出清”,推動省間、省內市場進一步融合,打破省間壁壘,依托全國市場實現資源全局優化配置,依托省/平衡區市場保障電力電量平衡。
三是穩妥有序推動容量保障機制建設。適應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的運行需要,火電機組將逐漸由電量提供者向電力提供者轉變,電能量市場收益將無法有效滿足火電企業生存需要,亟須建立和完善容量保障機制,提高系統運行的容量充裕度。近期我國可以容量補償機制起步,以煤電容量電價為基礎,重點對參與現貨市場的市場化機組給與適當經濟補償,遠期推動建立容量市場,通過市場化手段保障目標年的容量充裕度。
四是建立健全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隨著新能源占比的逐步提高,新能源波動性與不確定風險將極大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亟須建立健全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充分激發火電、水電、儲能等各類電源和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適應“雙碳”目標和新型電力系統需求,創新建立轉動慣量、爬坡等新品種、新機制,并加快完善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的傳導分攤機制。
五是加快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雙碳”目標下,新能源快速發展將深刻改變我國電力電量平衡格局,新能源會逐步成為新型電力系統下的主要電源和電量提供者,完善新能源參與市場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消納新能源勢在必行。需要加快建立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以政府授權合約等場外保障措施穩定新能源投資預期。
項目主要政策建議如下:
一是結合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動態優化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和分階段建設路徑。適應“雙碳”目標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展,及時分析電力系統運行特性變化和電力市場建設基礎條件,動態修改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設計,以規范性文件、政策通知、白皮書等形式,明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分階段建設路徑,為未來打破省間、省內壁壘,促進市場融合指明基礎。
二是優化調整容量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容量市場。及時評估分析各省煤電容量電價、氣電兩部制電價等容量補償機制的執行落實情況,推動建立科學的固定成本評估機制,并根據各地能源低碳轉型進展動態優化調整容量補償標準,及時出臺政策通知等方式為各地提供政策指引。開展容量市場研究,開展容量市場頂層設計,加強跨部門合作,推動建立科學的有效容量評估機制和精準的長期容量規劃體系,適時出臺支持容量市場建設的政策文件,穩步實現容量補償機制向容量市場轉變。
三是開展輔助服務市場頂層設計,優化輔助服務品種和關鍵機制。加快出臺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明確輔助服務市場頂層設計和未來發展路徑,結合“雙碳”目標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程,引入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新品種,完善調頻、備用等已有輔助服務品種的市場化交易機制,推動建立跨省跨區的輔助服務余缺互濟機制,加快完善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的傳導機制,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承擔系統靈活調節成本。
四是做好新能源參與市場的系統設計和頂層謀劃,加強各類政策措施之間的統籌銜接。以政策為引導,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以多年長期購售電協議穩定新能源收益基本盤,以更加靈活、更高頻次的中長期交易為新能源提供風險對沖手段,以日前、實時現貨市場發現電能量分時段價格促進新能源消納,以政府授權合約等場外保障措施保障新能源收益基本穩定,以綠證交易體現新能源環境價值并激發用戶側消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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