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新型儲能示范引領創新發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
文件指出,發揮新型儲能“支撐電力頂峰、快速補強電網薄弱環節、促進新能源消納”作用,利用好既有能源電力設施場地資源和接入條件,合理布局、滾動實施獨立儲能電站建設(指獨立并入公共電網,具備獨立計量和發電自動控制功能,充電功率1萬千瓦及以上的儲能電站),探索符合超大型資源輸入城市特點的獨立儲能發展模式。2025年1月1日起,新開工(含升級改造)集中式陸上風電,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的20%、額定充放電時長不低于4小時配置新型儲能,新建海上風電按照競爭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獨立儲能電站形式建設,通過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賃的模式實現。以投資為紐帶,在華東區域布局抽水蓄能,提升電網整體峰谷調節能力和運行水平。
鼓勵火電機組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提升調節能力和整體效益。在臨港新片區建設涵蓋風、光、儲、氫等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儲能發展模式。在崇明區推進“可再生能源+儲能”和多能互補示范場景落地。
參與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開發企業可采用租賃容量方式獲得儲能調峰能力,由雙方協商確定服務價格。對納入本市年度建設計劃,未與新能源項目開發企業達成租賃容量服務協議的獨立儲能電站,可階段性給予容量補貼,容量補貼水平將綜合獨立儲能電站充放電次數、參與市場化交易收益等情況明確。國家出臺儲能價格政策后,容量補貼等按照國家要求執行。支持用戶側儲能項目探索共享儲能、云儲能等商業模式。
上一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