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湖北省2025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方案》,對風電、光伏項目入市的具體要求如下。
1、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
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場站:須直接參與中長期及現貨交易;
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場站:
可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作為價格接受者,直接參與中長期交易后須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交易,
未直接參與交易的作為價格接受者,執行當月無保量保價電量比例的風電(光伏)市場化結算均價。
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各月中長期交易凈合約電量(含綠電交易)折合利用小時數分別不超過35、60小時。(即年度中長期小時數不超過420小時、720小時)
2、分布式新能源: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即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全部保量保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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