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深化雙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
政策解讀如下:
現就《福建省進一步深化雙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試行)》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福建省電力系統實際情況,起草《福建省進一步深化雙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深化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深化雙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形成體現時間和空間特性、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的電能量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清潔能源充分消納,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電力系統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型,逐步實現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融合發展,構建省內市場和省間市場協調運作的電力市場體系。
三、范圍期限
范圍:電力現貨市場經營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公司和新型經營主體。
有效期限:《深化方案》正式印發之日起。
四、主要內容
《深化方案》設置主要內容、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等3個章節,明確經營主體及參與方式、交易模式、價格機制、與其他市場銜接方式、結算計量、信息披露與保密、市場風險防控、市場監管等相關事宜。
《深化方案》在前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初步成果基礎上,以強化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保障為前提、維護電力市場價格平穩運行為核心、促進清潔能源電力優化配置為突破,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經營主體及參與方式。明確經營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公司和新型經營主體,以及各類型經營主體參與現貨市場方式。
二是現貨市場交易模式。明確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經營主體報價,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約束條件下,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依次形成機組開停機、發電計劃。
三是與省內中長期市場的銜接。提出發電側主體的中長期合同不作為電力調度機構執行依據;用戶側主體的中長期合同電量按合同價格結算,正負偏差電量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
四是與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明確調頻輔助服務在現貨市場機組組合確定后開展,提出對調頻機組因參與系統頻率調節而損失的現貨市場機會成本進行補償。
五是與省間市場的銜接。明確全省系統用電負荷與由省間市場形成的聯絡線計劃之和作為現貨市場競價標的。
六是現貨市場價格機制。提出發電側主體現貨上網電價暫采用系統邊際電價機制,建立電網阻塞疏導方式,現貨市場設定價格上下限。
七是結算與計量。明確現貨市場采用“日清月結”或者“月清月結”的結算模式。
八是信息披露與保密。明確信息披露主體應按要求披露信息,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并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九是市場風險防控。提出建立健全電力市場相關配套風險防控機制,并根據市場運營情況動態調整。
十是電力市場監管。明確有關政府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職責。
政策原文閱讀:
有序推動新型儲能等新型市場經營主體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福建省進一步深化雙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