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衢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其中提到,加快提高能源清潔低碳水平。壓減非電力行業用煤,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自備燃煤機組淘汰關停,鼓勵利用公用電、大型熱電聯產、清潔能源等替代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0%左右,新能源電力裝機增至450萬千瓦以上,天然氣消費量達到8億立方米左右。
同時,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在物流園區、產業集聚區布局建設新能源貨車充換電設施。
本行動計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原文如下: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衢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現將《衢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衢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工作任務清單》由市美麗衢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印發。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衢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24〕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系統治理、分類施策、協同控制,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綠色轉型,積極推動生態環境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全鏈條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為打造浙江大花園核心區提供有力支持。
到2025年,市區PM2.5平均濃度達到24微克/立方米,開化縣、常山縣空氣質量分別排名全省前10位、前30位,江山市、龍游縣空氣質量全省排名較2023年進15位;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2026年、2027年市區PM2.5平均濃度完成省下達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產業能源結構優化升級行動。
1.持續優化產業準入環境。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應對照《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中的要求實施,涉及產能置換的,須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方可投產。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一般應達到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引領性)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智造新城管委會、智慧新城管委會。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智造新城管委會、智慧新城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涉氣產業綠色轉型。依法依規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及國家和省級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方面的要求,大力推動涉氣行業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和限制類工藝裝備的改造提升。壓減水泥熟料產能,到2025年完成2條2000噸/日及以下熟料生產線整合退出。推動長流程煉鋼企業減量置換改造,到2025年衢州元立生產使用廢鋼比大于25%。積極推動6000萬標磚/年以下(不含)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等限制類產能升級改造和退出。中小微涉氣企業集中的縣(市、區)制定涉氣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提升產業集聚度,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升級。結合本地產業特色,制定實施燒結磚、廢橡膠利用、紡織染整、鑄造、化纖、包裝印刷、鋼結構、車輛零部件制造等涉氣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3.加快提高能源清潔低碳水平。壓減非電力行業用煤,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自備燃煤機組淘汰關停,鼓勵利用公用電、大型熱電聯產、清潔能源等替代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0%左右,新能源電力裝機增至450萬千瓦以上,天然氣消費量達到8億立方米左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4.推動實施鍋爐爐窯整合提升。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鼓勵推動65蒸噸/小時以下的企業備用燃煤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新建容量在10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一般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摸排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完成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等落后用能設施更新改造任務。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實行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交通運輸結構綠色清潔行動。
1.著力提高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水平。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鋼鐵、水泥、燃煤火電(熱電)、有色金屬冶煉、石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應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推行安裝運輸車輛門禁監管系統。到2025年,燃煤火電(熱電)、鋼鐵行業大宗貨物運輸全部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水泥熟料行業一半以上產能實現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運輸。完成省下達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任務。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全部實現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2.全面推進城市交通綠色高效。城市公交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比例達到95%;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推進城市工程運輸車輛新能源化,到2025年各縣(市、區)新能源混凝土、渣土運輸車保有量明顯提升。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在物流園區、產業集聚區布局建設新能源貨車充換電設施。2024年底前,市轄區全面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縣(市、區)全面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3.加快實施非道路移動源更新改造。加快內河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加快推進港口、機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裝置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開展全市貨運船舶燃油質量抽檢工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強化編碼登記,做到應登盡登。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叉車、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全市民用機場完成省下達機場場內新能源車輛更新任務;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民航局)
(三)重點行業廢氣深度治理行動。
1.扎實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燃燒改造。2024年啟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2024年底前,無法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自備燃煤鍋爐實施煙氣治理升級改造,采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等高效治理工藝。全面開展燃氣輸送管道加壓站涉氣問題排查整治,推動火葬場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2.持續加強VOCs綜合治理。新改擴建項目優先生產、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產品和原輔材料,原則上不得人為添加鹵代烴物質。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鋼結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領域全面推廣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產品。大力推進汽車整車、工程機械、車輛零部件、木質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紡織品復合、家具膠粘等工序源頭替代,實現溶劑型原輔材料應替盡替。2024年底前,智造新城實現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數字化管理,智造新城、江山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監管服務平臺,提高中小微涉氣企業活性炭納入比例。加強政府引導,推進布局優化,因地制宜規劃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鈑噴中心等“綠島”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衢州海關)
(四)低效失效設施排查整治行動。全面淘汰除惡臭異味治理外的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按要求加強儲罐及污水處理場所、集水井(池)等敞開液面的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強化石化、化工、化纖、油品倉儲等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的VOCs廢氣收集處理,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
(五)企業廢氣治理績效提級行動。培育創建一批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或引領性企業。到2025年,50%的石化企業達到A級;到2027年,石化企業基本達到A級。綜合采取產品結構調整、原輔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2024年全面完成漆包線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其中使用含氮涂料且采用燃燒法處理VOCs廢氣的,要實施開展源頭替代或末端治理,確保氮氧化物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和整治,強化工業源煙氣治理氨逃逸防控,加強廢氣治理設施旁路管理,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六)秸稈綜合利用與露天禁燒行動。2024年,全市建成6個省級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培育6家規模化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離田利用率達到30%,2027年力爭達到45%,推廣低留茬收割作業模式。建立市縣鄉三級秸稈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系,以鄉鎮(街道)、村(社)為主體落實網格化管理。完善露天焚燒高位瞭望設施和監控平臺,落實秸稈露天焚燒“1530”(1分鐘發現、5分鐘響應、30分鐘處置)閉環處置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常態化開展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
(七)揚塵污染及餐飲油煙管控行動。
1.嚴格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機制措施。各類施工場地嚴格落實“七個百分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開展裸地排查建檔和揚塵防控。衢江區和龍游縣港口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加強農村道路揚塵管控治理,完善道路養護機制,規范鎮村工程運輸車輛監管流程,嚴防“跑冒滴漏”。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6%以上;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
2.持續推進礦山粉塵綜合治理監管。新建礦山依法依規履行各項準入手續,新建露天礦山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建設揚塵監測設施。優先采用皮帶長廊、水運、鐵路等清潔運輸方式,鼓勵采用新能源運輸車輛和礦山機械。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
3.重點推動餐飲油煙等惡臭異味治理。開展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市政設施和畜禽養殖領域惡臭異味排查整治。加快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研究推廣氮肥減量增效技術,加強氮肥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力度。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廣鼓勵實施餐飲油煙第三方運維管理和在線監控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污染天氣精準應對行動。
1.加強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建設。全面實施《衢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強化冬季顆粒物污染應對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協議減排、錯峰生產。深化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合作,健全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報預警、污染應對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加強污染天氣預報能力建設,市區空氣質量24小時、72小時數值預報準確率達到90%、80%以上。進一步完善中、輕度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健全污染天氣部門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做到“凡預警、必應對”。(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等)
2.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應急聯動。優化四省邊際交界地區的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機制,推動跨區域、多部門聯合交叉執法,建成聯防聯控治理體系,提高聯防聯控治理水平,強化區域應急聯動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九)大氣執法監管幫扶行動。持續開展“雙二十”監督幫扶和藍天專項執法行動,強化工業源、固定燃燒源、移動源、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揚塵源、餐飲油煙、露天焚燒等領域多部門聯合執法。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用電、用能、視頻監控等設施。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遠程排放監控裝置。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開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肅查處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加強新生產、在使用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的監督抽查和入戶檢查,提高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加強油品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監管,堅決打擊非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嚴厲查處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衢州海關等)
(十)治理能力夯基提質行動。健全大氣環境“天空地一體”監測網絡,實現縣(市、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覆蓋,完善公路、港口、物流園區、產業集群等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城市主城區道路揚塵監測。提升大氣環境執法裝備水平,加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便攜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檢測儀等裝備配備,轄區內有石化、化工園區的縣(市、區)配備紅外熱成像儀等裝備。2023年PM2.5濃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開展空氣質量“提質進位”行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市美麗衢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協同推進、及時出臺實施相關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政府細化任務、嚴密組織實施,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區,依法約談政府主要領導。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健全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和省級資金長效管理機制;積極推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減排技術應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科技支撐;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行動計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