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印發實施《南方區域跨省 (區)電力應急調度暫行規則》提出,為進一步健全南方區域跨省(區)電力應急調度機制,保消納應急調度電量,按照鼓勵消納的原則,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按照購入方省內現貨價扣減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倒推至送出方的價格,購入方沒有省內現貨價格或未開展省內現貨市場的,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按照購入方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 K 倍結算扣減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倒推至送出方的價格結算。
規則要求,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有關方面按職責根據氣象、節假日等因素開展負荷預測,根據風光水資源預報等開展新能源出力預測和重點水電廠出力安排,統籌考慮電網結構、各類電源受阻情況等因素,按規定留取合理備用,完成省間市場化交易組織和相關電力生產計劃編制, 以此作為應急調度開展的邊界。
電力調度機構在日前、日內預測關鍵量化指標達到或超過啟動閾值時,啟動應急調度。應急調度組織和執行以不造成支援方安全風險、電力電量平衡缺口、不增加支援方清潔能源消納棄電量為前提。
保消納應急調度電量,按照鼓勵消納的原則,按照以下方式形成價格和進行結算。
1.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按照購入方省內現貨價扣減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倒推至送出方的價格。
2.對于購入方沒有省內現貨價格或未開展省內現貨市場的情況,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按照購入方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 K 倍結算(K 暫定 0.8,根據運行情況按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扣減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倒推至送出方的價格結算。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最低為零。
3.送出方電廠上網電價疊加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形成購入方落地價格。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