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東濟寧發布輸電線路保護區內隱患治理的通告。
原文如下:
關于輸電線路保護區內隱患治理的通告
為維護全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告如下: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指電力線路導線邊線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向外側沿伸距離如下: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塑料大棚等;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或其它植物;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焚燒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秸稈、荒草、蘆葦等可燃物;垂釣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休閑娛樂活動;從事其它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在地下電纜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或者其他放飛物;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附近懸掛、放飛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氫氣球;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附近設置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驅鳥彩帶、反光膜、反光帶、錫箔紙等導電性質的飄浮物;不得破壞或盜竊電力設施保護警示裝置、桿塔(線桿)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攀登桿塔(線桿);不得擅自開啟井蓋進入電力電纜溝或者在電力電纜溝內敷設其他管線。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周圍10米的區域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對已存在的簡易板房、棚膜、防塵網等飄浮物戶主要加固壓牢,及時收集輸電線路附近的廢棄棚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升降機械作業及打樁、鉆探、挖掘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建、改建道路、鐵路橋梁、隧道工程及敷設管線、疏浚河道;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植樹、伐樹,安裝路燈等作業;在電纜通道保護范圍內施工或進行線纜敷設等作業和活動前必須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管理的通知》(濟能字〔2023〕17號)要求,應經轄區內縣級(含)及以上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擅自放飛無人機。因農業、水利、交通、環保、測繪等作業需要放飛無人機的,應當征得電力設施產權人、管理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五、目前還有部分危及電網運行的安全隱患未得到徹底治理,請有關單位和沿線群眾于2024年5月底前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已種植的樹木、苗圃和構筑物自行移植、修剪或清除;對果樹、花灌木、經濟林,樹主應及時修剪,保持樹木與導線在最大弧垂時不小于6米安全距離。不及時修剪或砍伐的,電力設施產權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對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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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能源局
國網濟寧供電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