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正式發布。《基本規則》的制定旨在加快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維護市場運營主體合法權益。
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可調節電力資源提供的調峰、調頻、備用、爬坡等服務。
《基本規則》提出,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優化各類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充分調動可調節資源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的積極性,構建統一規范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建立了調峰、調頻、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現了電力輔助服務從計劃到市場、從發電側到多元主體的轉變。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建立調峰市場,15個省建立調頻市場,2個省建立爬坡市場,6個區域分別建立調頻、備用、調峰等市場。
“以調峰市場為例,2024年全國調峰市場中標電量1204億千瓦時,對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痹撠撠熑藦娬{。
據悉,我國電力輔助服務發展經歷了無償服務(2006年以前)、計劃補償(2006~2014年)、部分品種市場化(2014年至今)3個階段。當前,按照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導向,電力中長期、現貨市場均設立了國家統一的基本規則,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亟待統一。
在此背景下,《基本規則》應運而生。該負責人指出,《基本規則》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市場設計層面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統一銜接。
記者注意到,《基本規則》將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并強調各類具備提供電力輔助服務能力的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以此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潛力,更好發揮源網荷儲各環節靈活調節資源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地及時制定實施細則,確保與《基本規則》要求一致,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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