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管理權限的通知,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由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執行。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管理權限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2025〕190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縣發展改革局:
按照國家對天然氣價格管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為進一步優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調整部分天然氣價格管理權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價格管理權限
(一)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省轄城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二)省轄城市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縣及縣級以下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授權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三)縣及縣級以下城鎮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授權縣人民政府,由縣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四)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由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執行。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由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下發氣價聯動調整文件;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由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實施。
二、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從2025年4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各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道燃氣配氣價格調整及時調整終端銷售價格。
(二)各地要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3〕619號),落實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三)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30日
上一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