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關于推動塔城地區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科學有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提出,本指導意見中的分布式新能源是指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位于用戶附近,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的發電項目。
基本原則:1.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
2.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不得在地區確定的集中式新能源規劃區域內建設。
3.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以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為特性,所發電量應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鼓勵居民通過安裝電采暖、充電樁等方式提高綠電消納能力。
4.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則上不超過所接主、配變壓器容量的80%。
5.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建設要與開發區域內電網建設、用電負荷相協調,避免遠距離、跨區域送電。
6.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項目實施、設備采購、并網運行等要符合國家安全管控要求。
以下為原文: